软件著作权登记、软件著作权变更、软件著作权转让等一站式服务

2021-07-14
来源:

一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步骤
    1、办理流程
    填写申请表--→提交申请文件--→登记机构受理申请--→审查--→取得登记证书
    2、填写申请表
    在中心网站上,首先进行用户注册,然后用户登陆,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,确认、提交并在线打印。
    3、提交申请文件
   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。
    4、登记机构受理申请
   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,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,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。不符合受理要求的,发放补正通知书。 根据《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》规定,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,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,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,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撤回申请;符合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,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。
    5、审查
    经审查符合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和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规定的,予以登记;不符合规定的,发放补正通知书。 根据《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》规定,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,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,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,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撤回申请;符合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,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。
    6、获得登记证书
   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,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,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。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,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,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。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,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,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。

二、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
   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:合同登记申请表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、联系人身份证明、原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。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,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,否则将不予办理。

    1、合同登记申请表
   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,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;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,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;
    2、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
   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、转让权利范围、转让地域范围、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,合同应当符合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及《合同法》的基本要求;
   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、许可权利范围、许可地域范围、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,合同应当符合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及《合同法》的基本要求;
    3、身份证明文件
    (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);
    4、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
   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,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。

三、服务价格及工期:

800/个31-35工作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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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热线:137523252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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